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双方当事人认真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原告谢某与被告田某相识几个月后登记结婚,于2017年生育一子。原告谢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2022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原告谢某以夫妻感情未能修复为由再次向法院诉请离婚。承办人在召集双方调解时,谢某称田某在知道其欲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自今年2月起就不再负担家庭的任何开支。
后双方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谢某与田某自愿离婚,婚生子田某某由原告抚养,田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子女尚年幼,正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需要父母双方的陪伴与教育。在送达民事调解书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双方当事人多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要为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下一步,大田法庭将始终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减少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毛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