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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法院:观摩“聚众斗殴”庭审, 以案示警护“未”成长

来源:青神县人民法院 作者:曾琴 发布时间:2024-04-18 15:53:31

“青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击,青神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李某某、徐某和窦某某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本次庭审由青神县教体局组织50余名初中学生进行庭审观摩,让学生面对面、近距离感受法庭的威严与庄重,通过鲜活的案例警示大家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和价值观,暴力行为不可取,以暴制暴终将被严惩,违法犯罪必受法律追究,教育学生要远离违法犯罪。

庭审中,法庭查明犯罪事实:2023年4月3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李某某等4人在青神某处协商解决之前马某(另案处理)抢其“笑气”一事,但协商未果。后被告人刘某邀约陈某、王某某、杨某某等人到青神帮忙打架,马某邀约被告人徐某和窦某某、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帮忙打架。双方人员到达后,马某一方每人手持刀、棍走向李某某,马某用西瓜刀拍打李某某头部,李某某用剑朝马某一方乱挥,马某一方等人提刀冲上去围着李某某砍,李某某左手被砍伤,双方停止打斗。后经鉴定认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在法庭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四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刘某、李某某、徐某和窦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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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报复他人,纠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徐某、窦某某受他人邀约持械聚众斗殴,上述四人行为触犯刑律,应当以聚众斗殴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以上不等刑罚。

闭门“说教”,不如现场“说法”。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从预防犯罪、正确交友等方面对在场观摩庭审的师生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取得较好的效果。通过本次庭审观摩活动,法官以“寓教于审”的形式为学生群体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教育课,不仅让同学们直观了解到审判程序和诉讼过程,还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下一步,青神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校园”、组织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青少年在法治的精心浇灌下茁壮成长。

观摩学生称:“这场庭审对我的触动很大,第一次近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违法犯罪必被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人员表示:“盲目讲究兄弟义气,为兄弟扎场子,最终演变成了街头的一场棍棒战。今天的庭审警示我们,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遇事三思而后行,注重自身良好品德和行为的养成,做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

法官寄语: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聚众斗殴犯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不靠法律解决纠纷,而是拿起“棍棒、刀具”纠集多人“为兄弟扎场子”,演变成了公共场合上的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一人轻伤,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本案的各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了严重的刑事处罚。希望在座的各位,以此为戒,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因一时冲动而不计后果,不要最终身陷囹圄才追悔莫及,世界上没有后悔药,遇事要三思而后行。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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