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0日下午,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有市民在长宁县某火锅店用完餐结账时,发现账单不对劲,总共消费了186.8元,但收款时竟被“反向抹零”,实收了187元。随后,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火锅店从2023年1月开始在收银台电脑中使用太优餐饮管理系统,对消费者的餐费进行结账,在收取消费者的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在该系统中设置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以“反向抹零”方式向消费者收取餐费。截至案发时,该火锅店以上述方式共收取234笔餐费,加价收取消费者价款合计72.3元。
处理结果: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火锅店店主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2.3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
“反向抹零”中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此案中长宁县某火锅店店主“反向抹零”多收取消费者2毛钱受处罚,金额虽少却蕴含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环境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温馨提示广大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希望广大经营者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