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微信群意外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看法官如何办案!

来源:康定市法院 作者:张源毅 发布时间:2023-08-25 07:15:59

随着生活日益便捷化,人们通过指尖操作达到零距离沟通互动,社区居民微信就是一个典型的宣传服务平台,通过搭建社区居民沟通桥梁,加强居民间联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然而,社群管理也容易出现疏忽,居民个人信息及隐私意外泄露至群内,这是否造成侵害他人隐私权?

近日,康定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接到4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6月15日社区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意外将4名居民个人身份信息及隐私信息发至有近500人的社区微信群内同为群成员的4名原告认为社区所为自身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遂诉至法院。

速裁团队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并汇报至院党组同时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与前因后果起初,4名原告情绪较为激动,要求被告社区进行不合理的赔偿。被告社区虽愿意承认自身操作失误,但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随后,院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李健带领承办法官一行转换思路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让法官代社区先行道歉,表明愿意进行调解,向原告进行补偿这一态度。待原告态度缓和同意调解后,原告速裁团队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经过法官一行耐心的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合理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补偿。至此,4起纠纷高效圆满化解。该系列案件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试行以来,康定市法院首例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但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公民的个人信息容易遭到“被迫曝光”,隐私权也易被侵犯,公民个人需进一步加强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同时,承担有管理责任的社群运营人员也需进一步加强保密意识,规范个人操作行为,切勿因一时“手误”,造成侵犯他人隐私的严重后果。(张源毅)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