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犬只伤人时有发生,规范文明养犬很有必要……”,3月20日,泸州在市司法局举行《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0名听证代表参会,就条例的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地巩固泸州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泸州市以广大市民群众对文明城市的新期待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在创建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促进城市品质持续提档升级。泸州市精神文明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泸州实际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了《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代拟稿》》送市政府进行审查,泸州市司法局根据立法程序要求,会同市精神文明办公室联合举办了此次听证会。
此前,泸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泸州日报、川江都市报发布了听证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并向区县政府发出听证代表推荐通知,共收到社会各界报名及推荐名额71人。按照各方面代表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泸州市司法局从报名名单中遴选了20人作为听证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镇(街道)负责人、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民营企业负责人、文明劝导员、小区业委会主任、普通公民等。
《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包括六章39条,包括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对条例的制定给予了赞许,同时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交通出行文明行为规范、文明养犬行为规范、关爱军人等特殊群体、文明用餐饮酒、移风易俗提倡绿色殡葬、文明祭扫等发表了意见,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和依据。
(樊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