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外地学员曾某(58岁)经当地熟人介绍到屏山县某摩托车驾校学习摩托车驾驶技术,在练习时发生事故受伤,受伤后,驾校负责人将曾某送往医院治疗80天后出院,后曾某经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曾某与驾校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因争议标的较大,均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启动调解程序处理本案。经承办法官庭前细致调查、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驾校一次性赔偿曾某各项损失共计53000元,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法院调解亮点
1. 提前介入,精准把脉
法官在调解前主动联系双方,全面梳理事故责任、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标准等争议焦点,明确调解方向,为高效化解奠定基础。
2. 情理法交融,平衡利益
调解中,法官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厘清责任,又结合学员经济困难、驾校经营实际等因素,提出合理赔付方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3. 柔性司法,促进和谐
通过“背对背”沟通缓和对立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引导驾校承担社会责任,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彰显司法温度。
典型意义
近年来,屏山县人民法院持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本案是屏山县人民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本案中,法官以调解为抓手,将矛盾化解在庭前,既保障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又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地化解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