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案矛盾是成都地区法院比较突出的问题,为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人案矛盾难题,四川高院印发了《关于成都地区受理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委托执行的通知》。
东坡法院因势而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响应部署要求,及时受理执行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公证债权文书交叉案件,促使成都某银行申请执行杨某某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在立案后3天内执行完毕,有效提升执行效率,实现执行工作“最优解”。
基本案情:
东坡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采取冻结措施,随即发现该案申请标的为12万余元,远小于被执行人房产抵押物价值,遂及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
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其若进行抵押财产司法拍卖,不但要承担房产评估费、拍卖辅助费用等,且利息一直会计算。
被执行人的得知情况后,作出承诺,表示立刻前往法院履行。
半小时后,被执行人来到东坡法院执行局,支付完毕所有欠款和执行费,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接下来,东坡法院将以此案为基点,继续坚持能动履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加强兄弟法院司法协作与信息共享,推动交叉执行走深走实和体制机制改革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