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分析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何某,事故车辆驾驶员,违法运输重烃,违规处置泄漏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何某权,事故车辆押运员,违法运输重烃,违规处置泄漏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袁某栋,通发运业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孙某国,通发运业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保和信访维稳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陶某强,中弘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运营部经理,负责公司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4.赵某,宝璐机械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安排符合重烃运输安全要求的车辆承运,未履行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的职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5.陈某明,重烃交易“介绍人”。擅自安排柴油运输车辆运输重烃,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司法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此外报告还提出了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对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和建议公司内部处理人员名单。
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1 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2 加强生产LNG副产物的安全监管。 3 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监管。 4 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5 加强危货运输各环节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