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宜宾市拘留所召开执拘衔接机制联席会议,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化解被司法拘留人所涉矛盾纠纷,确保司法拘留措施和拘留所管理教育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翠屏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余雪功,宜宾市拘留所所长聂长征等参加会议。
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最高法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并纳入拘留所规范执法、创新管理、化解矛盾“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公安部部署要求,翠屏区法院、宜宾市拘留所经研究,决定建立执拘衔接机制,搭建平台、共享信息、协调联动,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双方就执拘机制落地落实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达成了一致共识,签订了共建协议。
机制要求,双方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被司法拘留人收拘、管理、教育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情况,协商解决机制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
机制明确,翠屏区法院根据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违法行为性质和具体情形,确实需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拘留决定并将被司法拘留人送交宜宾市拘留所执行。宜宾市拘留所对于符合收拘条件的被司法拘留人,应当及时予以收拘,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宜宾市拘留所对被司法拘留人进行入所权利义务告知时,同时告知被司法拘留人有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被司法拘留人入所后,管教民警应在24小时内对其开展首次谈话教育,把握矛盾化解的黄金时间,坚持因案施策,因人施教,通过社会帮教、亲友规劝、情感感化、心理干预等形式开展教育疏导,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翠屏区法院在执行拘留期间,应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到拘留所或者通过视频连线,与被司法拘留人进行谈话,了解被司法拘留人思想动态和履行意愿,开展说理释法工作。对经教育引导,被司法拘留人主动改正错误、愿意化解矛盾纠纷的,宜宾市拘留所应及时向法院通报情况。翠屏区法院应依法及时处理,确认履行方案或解决方案。
今年以来,翠屏区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决定87人次,实际送拘57人次,经宜宾市拘留所教育感化,自愿履行义务提前解除拘留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