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蒋久华烈士安葬仪式在青神县烈士陵园举行。市、县相关领导,青神县各园区、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蒋久华烈士亲属、社会各界群众等300余人参加。
由警车、灵车组成的护送车队,从眉山市殡仪馆出发,经成乐高速、鸿化驿站、青神城区至青神县烈士陵园。
上午9时,蒋久华烈士安葬仪式在庄重肃穆的气氛中开始。礼兵手捧烈士的骨灰盒缓步拾级而上,满含热泪的亲属、同事和群众整齐列队,全场肃立,迎烈士骨灰,一起送烈士走完最后一程。
仪式上,全体人员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宣读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蒋久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介绍了蒋久华烈士生平事迹并为蒋久华烈士致悼词。全体人员向蒋久华烈士默哀。在礼兵的护送下,蒋久华烈士的骨灰在墓地安葬。
蒋久华,男,汉族,四川省越西县人,1976年9月出生,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眉山市青神县公安局青竹派出所二级警长、二级警督警衔。曾被青神县委、县政府记公务员三等功1次,获人民警察嘉奖4次,获评县级优秀公务员5次、获评县级优秀共产党员5次。牺牲后,被青神县委、眉山市委、四川省委分别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8月被人社部、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11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
英雄已逝,浩气长存!蒋久华同志无愧于鲜红的党旗,无愧于闪亮的警徽,无愧于铿锵的誓言。他用生命书写了忠诚、用英勇铸就了丰碑、用鲜血守卫了平安,给我们留下了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参加活动的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要化悲痛为力量,重整行装再出发,以一流的业绩告慰蒋久华同志的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