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公证处接到山西省某县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协助对位于泸县云龙镇的一处不动产进行查封。
该案涉及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相关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甚至还玩起了“失踪”。山西法院经查明确认被执行人在泸县云龙镇的一处不动产可供执行,为了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向泸县公证处发函申请办理协助执行证据保全公证。
在详细了解案件过程后,泸县公证处迅速安排公证人员与山西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接,为协助查封事宜做好前期准备。执行当日,县公证处、山西法院、县法院、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和民警按时到达上述房屋所在地,公证人员与法院执行人员共同对被执行人房屋内的每个房间及房间内的物品逐一进行清点并详细记录,摄像人员对房间内的物品和清点过程进行录像。经过4个小时的共同努力后清点完毕,由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查封,之后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泸县公证处作为第三方全程参与执行过程,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执行的公信力,消除了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增添了一份有力的砝码,保证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