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地处乌蒙山区、川黔交界,与贵州相邻区县经济交流频繁,在法院审执工作中,异地执行也已成为常态。
近日,古蔺法院执行干警又到贵州省执行案件。
被欠付的百合种植款
2016年,邓某某在四川省古蔺县和肖某某合作种植百合。百合销售后,邓某某未按合作约定支付肖某某应得款项,肖某某无奈之下诉至古蔺法院。古蔺法院审理后判决邓某某支付肖某某百合款和种植投资款共计164657元。因邓某某未履行付款义务,肖某某于2021年向古蔺法院申请执行。古蔺法院立案后,发现被执行人邓某某已经离开古蔺,不知去向,通过网络查控,仅执行到位550.76元,除此之外,未查到邓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7月底,肖某某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称邓某某现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客楼镇承包土地种植百合。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后立即驱车前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客楼镇。
百合地里话执行
执行干警经过六个半小时的车程到达岑巩县邓某某所在地,邓某某正在地里照料百合,见到执行干警后立马开始往树林里跑,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对其进行围追堵截,最终将其逮住并予以训诫。
考虑到邓某某系承包土地种植百合,涉及当地村民的切身利益,执行干警遂将其带到客楼镇人民政府。客楼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协调村委、其他种植承包商协助执行。
善意文明促和解
邓某某面对执行干警依然心存侥幸,默不作声,消极应对。执行干警通过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种植承包商了解今年百合的行情,得知百合在农历八月十五之后出土才能卖出最高的价格,若是现在就将百合挖出,价格将只有八月十五之后的一半。考虑到现在强制执行邓某某的百合将会对其带来巨大的损失,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征求肖某某的意见,肖某某念及以前的合作关系且现在挖掘人手不足等因素,同意暂不强制执行邓某某的百合。执行干警决定采取“迂回路线”,对邓某某的前妻聂某某开展思想动员。
在执行干警反复给聂某某讲明抗拒执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聂某某承诺为本案欠款担保,并主动去做邓某某的思想工作。历经8小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邓某某联系自己的女儿筹款5万元,向中药种植商借款2万元,共计7万元,并当场支付给肖某某,剩余欠款本息双方约定分期付款,聂某某为本案欠款提供担保。
近年来,古蔺法院以实际行动贯彻践行全国执行“一盘棋”思想,用足用活异地执行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当地相关部门,切实提升查人找物效率,全力破解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