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东坡区某陶瓷公司因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被依法受到“一案双罚”处理。
该区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陶瓷公司企业制定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一、第二季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根据这一线索开展调查后发现,公司未组织本单位的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公司负责人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以致忽视和放松安全生产工作。对此,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公司未组织本单位的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该公司“一案双罚”的硬核处理,在各级安全工作负责人中产生了极大震慑和警示作用,纷纷表示要切实履职尽责,从严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