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社会共治的新格局,不断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能消费。内江市消委会联合自贡市、宜宾市、泸州市、重庆市荣昌区、永川区、大足区、南川区、璧山区、潼南区、石柱县消委会向川渝广大经营者发布“以诚信经营提振消费信心、以产品和服务赢得信赖”倡议。
一、履行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保证所经销的商品进货渠道正规,来源可追溯,质量合格,标识齐全,台账记录完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以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取信于消费者,确保消费安全。
二、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及不合格的商品;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欺骗顾客,不以“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自觉遵守行业规则。抵制行业垄断、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等不合法的交易行为;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坚决反对利用信息差恶意溢价牟取不当利益。
四、提升消费服务意识。畅通消费者沟通渠道,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及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自觉接受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消费投诉;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
五、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将企业形象与城市形象相结合,将文明城市创建融入到发展理念中,融入到生产经营中,积极参与“线下购无理由退货”等承诺,展现川渝企业诚实守信风貌,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