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没想到那么快就收到了赔偿款,真是太感谢法院了,为法院的速度点赞!”原告罗某高兴的说道。
2022年4月2日,原告罗某驾驶的出租车与被告驾驶的无牌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被告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屏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无责,被告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因双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2023年4月11日,该案立案后经法官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极大可能诉前达成调解,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工作人员接手案件后,仔细翻阅起诉材料,根据被告的经济情况、原告的实际损失,围绕赔偿项目进行计算,提出了合适的调解方案。经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工作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将赔偿款65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原告,仅仅半个小时,案件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
案件的标的并不算大,但是群众无小事!近年来屏山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既维护了当时人合法权益,又节约了法律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践行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使命。
法官温馨小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家一定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