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市司法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目标要求,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方式,全力化解群众邻里间的小矛盾、小纠纷,通过办小事、做实事,促进社会大稳定,增进群众大和谐。
近日,骆市司法所工作人员接群众反映称社区两个居民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请求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调解员迅速赶到现场,一边稳定双方情绪,一边对纠纷进行了解。
经调查,双方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2014年12月31日,骆市镇新华村9组村民龙某某与骆市镇温祖村9组村民文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房款总计338000元,文某某前期付房款人民币150000元。后期188000元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现因文某某无法支付后期房款,引发纠纷。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认为双方都是本镇的居民,平时也相互认识,相互间并无不可化解的深层矛盾,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决定先以调解方式处理。司法所工作人员从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和人情关系出发对双方进行劝导,随后又通过分析法律后果,进一步疏导,最后结合案情和双方意见提出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经过司法所杨波所长及社区同志近10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事后,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脸上露出了笑容,并表示:“感谢杨所长为我们调解矛盾,以后我们一定会和谐相处。”
矛盾纠纷事虽小,却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骆市司法所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以“化解矛盾防风险、调解纠纷促和谐”为抓手,全力做好基层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确保全镇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幸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