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杨东升收到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送来的一面“依法办事,尽心尽责”的锦旗,当事人对屏山法院依法裁判表示敬意。
原告罗某诉称,2021年3月27日,原告带着摘茶叶途经一茶叶厂时,被彭某驾驶的普通三轮摩托车撞伤,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住院期间被告支付住院费1,000元,被告彭某及其妻护理原告3天,被告彭某口头向原告承诺,原告先垫付医疗费、护理费等,最终全部由被告彭某承担。之后原告请求被告彭某支付医疗费被拒。事后报警,交警大队无法查清事故基本事实及过错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彭某以自愿承担全部责任,请求不报警,导致警方无法查清事故基本事实及过错责任,责任在于被告彭某。原告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及彭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彭某及保险公司拒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法官认为案件争议较大,根据案件当事人陈述到现场模拟勘验,综合案件其他证据认定彭某承担60%责任,原告承担40%责任。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22,988元,彭某赔偿罗某13,652.62元。
原告对法官尽心尽责,依法裁判予以充分肯定,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丁如林 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