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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2022年第四季度终生禁驾2人

来源: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 作者:刘晓燕 发布时间:2023-01-03 11:59:15

近日,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四川省泸州市共有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2人均是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据综合统计,2022年我市共有17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数据显示17名人员中7人是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10人是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公安交警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正确认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报警、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尊重生命、敬畏法规,切勿肇事逃逸,加重事故后果!

附:2起驾驶人被终生禁驾的案例警示

2起案例均是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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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男。2022年6月29日4时47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川EJ68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江阳区建设路某路段时,与正在道路上作业的环卫工人邹某英发生碰撞,造成邹某英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王某饮酒驾驶、超速行驶、观察不足及肇事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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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某福,男。2020年4月12日9时许,吴某福驾驶贵FTE4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古蔺县国道321线某路段时,与行人冷某刚发生碰撞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冷某刚受伤送医后医治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吴某福驾驶机动车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且吴某福交通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福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吴某福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刘晓燕)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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