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龙马潭法院:走街串巷为老年人送上“养老钱”

来源:​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杰 发布时间:2022-12-30 09:33:36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行了刘某、徐某、邓某责令退赔一案,对执行到位的92万元进行退赔。本案的受害人人数众多,且大都年龄较高,七十岁到九十岁的居多,甚至有的生活不能自理,有的身有残疾,有的长期卧床不起,面对上述问题执行法官没有退缩而是勇往直前,走街串巷、东奔西走为所有受害人办理了领款手续。

1672364033403.jpg

原来,刘某、徐某等通过商议约定,由刘某在龙马潭区罗汉街道高坝农贸市场附近以浙江省杭州“老来乐”公司直营店名义开设“老来乐”门市,以高额返利为引诱,向社会群众公开宣传售卖“翡翠卡”、“银卡”、“金卡”等理财产品,从而获利。近一年的时间里,共非法吸收受害人投资款431万余元,造成受害人损失226万余元。最终刘某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十三年九个月等不同刑期并责令退赔。

1672364052456.jpg

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对养老诈骗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加大执行力度,全方位查找涉案财产,为老年年追回“养老钱”,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杨杰)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