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马潭法院通过传唤、搜查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当庭支付5000元,尾款25000元在3日内支付。
原来,在彭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2年6月24日在龙马潭法院达成调解,刘某某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彭某某租金、律师费、违约金共计30000元,但刘某某未按期支付。
彭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干警传唤刘某某到法院接受调查,刘某某称最近手头紧,希望能延期支付案款。经过依法搜查,执行干警发现刘某某自文书生效后微信有进出账。刘某某承认未如实报告财产,当即支付彭某某5000元,并与申请人和解:剩余案款25000元在3日内一并付清。
(罗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