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锻炼法院队伍在“监督下规范执行”的综合能力。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主动邀请县检察院监督见证执行李某某申请执行牟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1月17日,李某某在牟某某的劳务分包公司上班时被吸尘器砸伤。受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68,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预定牟某某支付李某某各项损失130,000元并约定违约责任,牟某某履行一部分款项后尚有60,000元未支付,故李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牟某某支付李某某赔偿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2,000元,判决生效后,牟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22年9月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主动联系到承办法官,希望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处理。后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调解室,并主动邀请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现场监督案件的执行工作。协调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本金及违约金起了分歧,和解陷入僵局,后经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最终该案以双方达成牟某某一次性支付李某某56000元的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检察机关监督见证案件执行,有利于保障执行案件的公开化、有序化和规范化。在今后工作中,屏山法院将注重与检察机关密协作,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使执行工作更加合法有力。
(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