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用好示范性判决成功调解一批劳动争议纠纷引发的35件系列案,数十位原告和被告成功达成和解,取得了“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1年12月,20位劳动者与某某公司因不服屏山仲裁委的裁决,双双诉至本院,本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公司提出基于人性化的管理,公司在原案诉讼期间仍对20名职工发放基础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等费用。后因生效判决确定的合同解除日期在上述缴费日期前,故公司认为20名劳动者应退还超过合同解除日期后发放的金额或在执行程序中予以抵扣,20位劳动者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后,公司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20位劳动者以劳动争议纠纷为由分别诉至法院。
屏山法院受理后,办案团队深入了解案情,综合分析此案背后承载的社会效果,为高效、妥善处理案件,办案团队决定采取调判结合方式,对坚持不调解的5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快速做出判决,通过该5起生效判决结果引导双方摒弃分歧、展开对话、协商方案,最终促使剩余15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调解结案,20名劳动者也主动撤回对该公司的诉讼。
近年来,屏山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调解模式,针对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等群体性纠纷中,建立健全“示范性诉讼+调解联手发力”矛盾纠纷化解模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司法引领作用,用示范判决确定规则,引导当事人合理调整诉讼预期,推动同类纠纷批量、快速化解。
(杨东升 曾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