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调研工作是建设新时代执行铁军,构建现代化执行工作体系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执行调研服务大局、服务决策、服务办案的作用,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管理办法》及省高院、市中院关于执行工作一体化考核办法的规定,出台《屏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调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分为8章18条,紧贴执行工作实际,从组织领导、调研人员入选标准和培训、调研课题管理、物质经费保障、成果转化、考核奖励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办法》明确院党组加强对执行调研工作的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调研工作,切实解决执行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执行调研领导责任制,执行局局长亲自抓,每季度定期向院党组报告执行调研工作完成情况。
推进人才培养,注重成果转化。《办法》要求,要在具有审判执行经验或者较高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中选任专职调研人员,并进入研究室、审管办轮岗锻炼,制定调研人员培训计划;对调研课题加强管理,明确研究室负责对执行调研课题完成报告进行验收,确保调研工作成果转化,不断推动执行办案工作取得实效。
提供有力保障,强化激励机制。《办法》要求,对参加调研课题撰写的成员或课题组给予时间、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明确将执行调研成果纳入部门和个人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对调研成绩显著的个人和获奖调研成果的课题组成员予以表彰,在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
接下来,屏山法院执行局将以“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为契机,不断探索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将执行调研变成提升执行队伍素质能力,常态化推进法院执行事业发展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习惯,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做好服务保障。
(王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