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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发布市场价格行为告知书 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9 14:34:35

9月8日,内江市市中区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疫情的通告,每户居民每天可安排1人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在做好自我防护、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前提下,可单独外出1次就近采买生活物资,目前内江生活物资充足,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到生活必须物资。

为避免因生活物资抢购带来物价无序上涨的情况,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生活必需品、药品、防疫物资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囤积居奇,不得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四、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以上规定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快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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