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眉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大力支持和协调下,8月12日,眉山天府公安遣送小组历经29小时,成功将一名某甸籍女子送达并移交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近日,视高派出所接报警称:视高街道大坡社区发现一名疑似外国人。经查,该女子自述为某甸籍人,偷渡进入中国境内,经人介绍随视高街道居民田某到大坡村生活。因未持有任何合法身份证件及出入境证件,该某甸籍女子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三非”外国人。
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女子采取拘留审查。
7月底,分局接到某甸大使馆回函确定该女子身份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对该女子遣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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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外国人不仅对边境管理、社会治安带来挑战,也冲击了正常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环境,同时也极容易衍生系列犯罪问题。要维护好正常的出入境秩序,需要你我共同拒绝“三非”外国人,那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三非”外国人是指那些未经办理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所有外国人的统称。
非法入境:是指外国人未申请办理签证,未经过边防检察机关查验出入境证件,未经许可,逃避边防检查,进入中国国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2、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3、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非法居留:是指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签证、停留证件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2、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3、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4、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非法就业:是指外国人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就业工作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国家法律这样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您发现涉及上述“三非”情况的外国人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 110。
(符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