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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公安交警公布7月“五大曝光” 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来源:眉山公安交警支队 作者:贾慧娟 发布时间:2022-08-03 15:47:32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眉山公安交警通过五大曝光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维护自身出行安全。

一、事故多发路段

1.213国道2344米至213国道2346米

2.245国道600.5米至245国道602.5米

二、高风险运输企业

1.眉山合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今年以来,所属货物运输车辆川ZE9013、川Z92619、川Z74265存在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2.眉山市圣祥利物流有限公司:今年以来,所属货物运输车辆川Z86047、川Z95216、川ZE0415存在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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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宋某某驾驶川AAJ753号牌货车行驶至丹棱县西门天桥处的红绿灯路口时,因“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的处罚。

四、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近日,万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东坡区松江镇新街与眉青路交叉路口时,与前方从左至右横过眉青路由李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事发时,因万某超速行驶,对前方道路观察不周,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从斑马线通过,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生命只有一次,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骑自行车横过马路时,请下车推行并走斑马线!

五、终身禁驾人员

朱伟,2021年12月22日,驾驶川Z0TX77号小型轿车从仁寿城区出发,沿仁富路往富加方向行驶至仁富路宝马镇二郎庙路口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严重疏忽大意、观察不足,导致与前方正在步行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某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朱伟驾车逃逸。最终朱伟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22年7月28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贾慧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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