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丹巴、道孚、炉霍三县检察院区域办案组就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加强协作、全面履职,切实做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以高质量法律监督服务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大办案体系的意见》要求,经请示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同意,在丹巴县院精心计划、周密部署下,州县“两级三院”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交流会于2022年7月20日在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朱文枝、第五检察部主任方琼到会指导工作,道孚县院、炉霍县院、丹巴县院第二检察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交流会。会议由丹巴县院副检察长丁继龙主持。
交流会上,道孚县院、炉霍县院、丹巴县院分别介绍了各县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与会人员结合各县办案实际,对案件办理、案源拓宽、线索拓展、沟通协调、文书撰写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同时也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
同时,州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方琼首先肯定了三个县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2022年重点工作和核心业务指标进行了分析和指导,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第一,重学习。欲茂其枝,必深其根,各县院要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加强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做到心中有法,才能更好履职尽责。第二,重沟通。沟通是有信息输出,也有信息反馈的环路,加强院与院之间的交流沟通有助于破解制约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全面均衡发展;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交流沟通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拓展案源渠道、增加线索数量,还能消除行政部门对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抵触情绪,使其更好地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第三,重实效。社会实效是衡量工作开展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尺,在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要让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检察建议的作用和意义,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润滑剂”的作用,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同时,对于文书撰写要找准切入点,拓宽写作思路,让文字材料“亮”起来、“活”起来,实现材料的宣传实效。第四,重关爱。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是检察干警依法履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从严管理出战斗力和凝聚力,真诚关心出向心力和创造力,不断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提振工作信心,把第二检察部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强。
通过召开此次业务工作交流会,有助于三个县院增进了解、更新理念、拓宽思路,互相借鉴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实现共协共享共赢,进一步答好“质量建设年”新命题。会后,道孚、炉霍、丹巴县院签订了会签机制,以制度促落实,以互助促提升。
下一步,我院第二检察部将在上级院的指导和帮助下,继续与道孚、炉霍县院加强交流协作,共同创新工作举措,持续提高办案能力和素质,切实做强做实做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为美丽生态安全和谐社会主义新丹巴建设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