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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依法拆除人民医院老传染科老旧房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13 21:36:30

营山县时刻关注人民群众住房安全,结合国省市住房安全和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7月12日上午,营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城南街道办、县棚改办、县人民医院等12个县级部门和单位对营山县人民医院老传染科房屋成功依法拆除。

6时30分,拆迁工作各组全部到位,挖掘机、水炮车大型机械齐聚,城南街道办、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对居住人员进行耐心政策解释和劝导,并落实相关政策解决了确实困难群众保障住房进行安置。同时组织人员对居住人员家具的搬离,全程县公证处对物品进行取证、清点、保权,并搬运到景阳社区临时租用的房间内。8时,在居住人员全部撤离,物品全部搬离后,做好了安全防护措施,两台挖掘机、水炮车同时启动,正式进行拆除工作。于8时40分营山县人民医院老传染科住院楼整栋拆除。切实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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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民医院老传染科房屋位于营山县卫生街南侧,修建于1976年,建筑面积约1800平米,砖混结构,一楼一底,共两层。2019年6月19日,经恒瑞检测有限公司鉴定为D级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由于老传染科90年代停用后,县医院当时为解决医院职工住房问题,同意住房困难职工临时居住,至今仍有4户居民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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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9月、2022年5月,县住建局、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4次对县人民医院、城南街道办发出了《关于整改营山县人民医院老传染科住院楼安全隐患的函》,多次函告县人民医院和属地政府均说明了该房屋为D级危房,无修缮价值,必须整栋拆除,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4月、5月,城南街道办及景阳社区分别对居住在传染科内的居住的四户居民发放了限期搬离通知书。由于该危房还居住人员,主管部门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书,一直未果。为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县政府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性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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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营山县大力排查和整治房屋安全隐患,通过房屋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对全县所有既有房屋建筑进行了一次大摸底,现已调查全县房屋22.61万栋5258.36万平方米,排查出存在安全风险房屋共计176栋。营山县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工程措施和违法建设查处三种方式进行强力整治,9月底前将基本完成危房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陈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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