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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筠连:子女赡养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瑞 翁华龙 发布时间:2022-07-08 09:41:44

“没想到你们会冒着酷暑到我们家来调解,免去我们来回奔波,今天的事情耽搁你们太多时间了,实在太感谢法官了!”经过长达六个小时的调解,一起赡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感激地对承办法官张建明说。

图片1:法官上门做调解工作.jpg

7月6日,筠连县法院沐爱法庭负责人张建明在沐爱镇新华村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沐爱镇特邀调解员、当地村组干部参与调解。

原告胡某芬是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与老伴育有三子三女。老伴去世后,三个儿子也先后去世,三个女儿均已成家。原告胡某芬在小儿子去世后,长期随其小儿媳生活。之后,其小儿媳重新组建家庭,对原告胡某芬的照料不及从前,故原告胡某芬欲与三个女儿生活,但因赡养问题意见不一,无奈之下,原告胡某芬将三个女儿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胡某芬年事已高、出行不便,被告廖某林、廖某琴均有残疾行动困难,被告廖某琼家庭人口多、收入有限,且该纠纷经当地村组多次协调未果,虽然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系亲情纠纷,如直接裁判,可能激化母女间的矛盾,不利于家庭和睦,同时,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弘扬孝老敬老的优良传统,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开展调解工作,将案件调处阵地搬到院坝里、群众中,达到执法法律效果和普法社会效果的统一。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老人财产分配、是否已履行赡养义务等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执不下,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各方的陈述和辩解,找到双方产生纠纷的症结后,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让当事人逐渐消除彼此对立情绪,产生裂痕的亲情在法官耐心的疏导下慢慢弥合,最终,原、被告双方就赡养老人问题达成和解。至此,这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进一步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张瑞 翁华龙)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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