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长达两年多的怨气。
2019年,童某与周某青、周某龙、钟某(周某青系周某龙父亲,周某龙、钟某系夫妻关系)在仁寿县文宫镇因摆摊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拉扯,造成童某、钟某不同程度受伤。经辖区派出所调查处理,对四人均作出了处罚。后双方因心有怨气,多次发生吵架等冲突。2022年1月10日,童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青、周某龙、钟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2853.58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钟某提起反诉,要求童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8919.27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到矛盾根源在于双方都认为是对方有错在先,心里存有怨气,且对对方提起诉讼强烈不满,互不让步。为此,承办法官决定暂缓开庭,给双方冷静期。同时,承办法官就双方纠纷一案前往派出所,向当时办案民警了解情况。
庭审过程中,考虑到原被告可能在庭审中发生争吵,承办法官先告知双方本案采用科技法庭进行审理,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双方遵守庭审秩序,不得喧哗、哄闹等,然后按照正常庭审程序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等进行审理,给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双方怨气较大,承办法官再单独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双方的损失及责任大小逐项分析,最终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意见。至此,一场持续两年多的“心结”得到化解。
(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