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名下有车辆却拒不交付,在法院扣押车辆裁定送达后,依旧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的法槌终将敲碎,你躲避执行的“美梦”。
近日,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悉,2019年11月,龙马潭区法院在受理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封了罗某名下的川EESXX3小型轿车,在扣押车辆的裁定书送达罗某后,其未在指定期限内交付。
法院多次责令罗某交付车辆,但罗某拒不履行义务。2022年3月,执行法官将罗某涉嫌拒执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4月,慑于法律的威严,罗某主动投案自首,将涉案车辆交付至法院。归案后的罗某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在履行4万元债务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自愿写下认罪书和悔过书。
5月25日上午,罗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法庭综合被告人罗庆的犯罪事实、情节,结合其主动履行部分债务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得不到有效执行,无疑将成为一纸“法律白条”,不仅损害了胜诉者的合法权益,更使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当前,随着打击拒执机制的不断完善,对企图以“躲猫猫”“玩失踪”等鸵鸟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震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而对于执迷不悟、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罗洪 姜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