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近日,合江法院福宝法庭前往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巡回审判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杨某原系某门窗家具公司的职工,因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杨某于2022年2月向合江县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8万余元。2022年3月,该案经合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支持了杨某要求解除与门窗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请求并裁决公司应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后公司不服该裁决,认为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向合江法院福宝法庭提起了诉讼。
受理该案后,福宝法庭的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从沟通中了解到,案件的“症结”为双方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金额存在争议,还了解到该员工及公司均在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内。
为方便企业及群众诉讼,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决定前往园区巡回审理该案。为促进劳动争议纠纷源头化解,邀请了园区调委会的同志共同参加庭审并开展调解工作。庭审当天,法官及园区调委会的同志根据掌握的案件情况,针对双方“症结”,开展了庭前沟通工作。一方面向公司耐心、详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面劝解杨某能理解公司的难处,希望双方能化干戈为玉帛,冰释前嫌。
最后,经法官、园区调委会的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都敞开心扉,吐露心声。最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截止目前,公司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本起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赵春梅 朱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