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眉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强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职能部门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等工作。
《通知》梳理了制定程序,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需要经过全面论证、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和公示公开等程序,强调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解释权属于制定机关,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通知》确定了定期清理制度,强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遵循定期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原则,规定市人民政府每两年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刘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