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期关于‘收受的香烟、酒等财物已被消耗、灭失的,如何认定价值或者金额的问题’释疑,解决了我们办案过程中的很多困惑……”2月21日,拿到最新一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实务交流》,泸州市龙马潭区纪检监察六室副主任张良高兴地说。
去年以来,龙马潭区纪委监委分别编写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工作实务手册、镇街纪(工)委审查调查工作实务手册,定期编发《纪检监察工作实务交流》,采取答辩式培训、交叉式审理、常态化评审等形式,促进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龙马潭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审核审理报告
答辩式培训,提升审理业务水平
“……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收取的参赛费用中的15万元个人占有、支配,应当认定其构成贪污行为。”“……陈某对该笔资金不具有主管、管理、经手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陈某实质上是个人利用单位名义进行索贿,应当认定其构成受贿行为。” 2月17日,区纪委监委相关干部正在审理业务会议上进行激烈争辩。
去年以来,龙马潭区纪委监委选取部分自办疑难、复杂案件探索“答辩式”审理工作模式,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镇纪(工)委组织业务骨干作为“答辩人”,用真实案例碰撞观点、辨析法理,开展“答辩式”审理培训12场,300余人次参与培训。
红星街道纪工委副书记余艳坦言,以往区纪委监委纠正我们的案件定性量纪或不规范表述,我们仅关注到问题本身,通过“答辩式”审理培训,我们弄明白了背后的原因,从而快速提升自身审理水平。
龙马潭区纪委监委在组织开展案件交叉审理前会商统一意见
交叉式审理,防止审理流于形式
去年底,莲花池街道纪工书记罗浩翔在交叉审理某街道纪工委承办的一起社区干部违纪案件时,发现了几个问题,于是他严格按照交叉审理要求,与具体承办案件的纪检干部就发现的问题沟通讨论,最终完成了交叉审理任务。
针对街镇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人手紧张,难以独立实现案件查办“查审分离”的要求,为防止审理流于形式,该区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镇纪工委在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区纪委监委审理室统筹,实行交叉审理。
在交叉审理过程中,接受交叉审理工作任务的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审理室组成 “一对一”帮学小组,以案代训,提升业务指导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龙马潭区纪委监委正在组织案件审理干部对典型性案件进行“答辩式”审理培训
常态化评审,促进案件质效提升
区纪委监委盯紧机关自办案件质量这根弦,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推行“五个一”工作法,即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一月一例会、一季一通报,持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周佳介绍,常态化评审机制的工作重点就是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处理、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五个方面的50余项具体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案件质量高低评定四个等次,评定结果在纪检监察考核中体现权重。
此外,针对日常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个案质量问题,区纪委监委坚持及时反馈、跟踪问题整改情况,让纪检干部在纠错中提升业务能力。去年以来,通过常态化评查自办案件62件,反馈整改问题166个,改变定性处理意见2件。
(曾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