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注意!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眉山中心城区限号通行

来源: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8 10:32:55

为有效应对眉山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规定,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2021年12月28日0时起,启动眉山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在眉山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交通管制区域苏堤南路—千禾大道—国道245线—一环西路—湖州路—颖州南路—颖州北路—徐州路—二环西路—三苏大道—铁环路—眉州大道—铁环东路北段—阜成路西四段—玉屏街—科工园三路—东坡大道—齐通路—青衣街—眉州大道—滨江路中一段—苏堤路构成的封闭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以上线路)。

交通管制措施(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叉车、工程作业车及移动式机械设备车辆等在上述交通管制区域通行(特殊情况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时间和路线通行)。(二)全天禁止柴油货车,以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在上述交通管制区域通行。(三)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即周一车牌尾号1和6限行,周二车牌尾号2和7限行,周三车牌尾号3和8限行,周四车牌尾号4和9限行,周五车牌尾号5和0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四)允许通行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应急、环卫、供气、供水、园林、邮政(快递)、运钞等含特殊装置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办理了《入城证》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单位自备通勤大、中型客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制式校车等车辆。(五)倡导公众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自行车等方式绿色出行。三、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特此通告。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