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山市法院执行局对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实施了“集中”拘留举措,以司法拘留促执行,以强制措施护申请人利益。两被执行人案因大相径庭,最终却“双双”走上拘留15日的道路。
案因
案一:李某16岁时无证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宁某、王某二人与刘某相撞,致刘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负担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合计47万余元。
案二:张某系借款人,向韩某借款5万元到期未归还,韩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承办法官调解,达成裁定:由被告人张某于一定期限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
判决裁定文书生效后,由于两被告均未按期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两案原告分别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中
案一:在首执过程中,由于李某每月工资2000元,双方自愿达成由被执行人每月归还1000元的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但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李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故再次被申请强制执行。在执恢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微信上尚有余额1000元。
案二:执行过程中,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张某系两家公司的股东,分别出资60%与16%。同时查询到被执行人尚有多起执行案件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末
经承办法官多次约谈,两被执行人始终辩称无能力履行,且均未如实按期申报个人财产。
由于两被执行人均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按期报告财产情况,同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最终依法对两被执行人下达拘留决定书,处以拘留15日的决定。
法官提示
司法拘留非目的,化解恩怨为本意。司法红线不可触,积极配合真道理。争做诚信好公民,共建和谐好社会。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张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