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边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峨边某商行诉被告峨边某家电维修部追偿权纠纷一案,涉及触电身亡的案外人程某某,导致产生一系列的赔偿、追偿纠纷,政府介入多次且通过多次民事诉讼解决了案外人与原告间的纠纷,但原告与被告的纠纷仍未解决,故原告诉至法院。 2020年1月20日,程某某在原告处购买电热水器一台,原告雇请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被告维修部的邓某某为程某某上门安装程某某所购买的电热水器,原告于2020年1月21日通过微信转账付了安装费50元。2020年2月24日,程某某在浴室触电死亡,程某某家人就程某某死亡提起民事诉讼,经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乐山中院认定“程某某触电死亡与电热水器不当安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令原告赔偿程某某的家属马某等人191502.5元。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经营者,具备安装电热水器的专业能力,在为程某某安装电热水器过程中已经预见程某某家中电力线路和电源插座不符合安装规范的情况下,仍然为程某某安装电热水器,并收取原告支付的安装费用。因此,被告应当承担不当安装致程某某触电死亡的直接责任,由原告承担的赔偿费用,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 因原告交付款项的事实举证困难,且被告矢口否认原告所述,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一度起争执。经本院悉心询问、耐心调解,被告态度转变,原告也逐渐平复心情。最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支付案外人程某某的赔偿款96800.00元,其中50000.00元已当庭支付,剩余46800.00元于2021年11月9日之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了其他诉求,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