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惩治外国人“三非”活动,眉山市公安局发布了《“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举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情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群众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信函、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严格保护。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者向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提供举报人接受奖金的本人账户,逾期不领取或不提供本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获得举报奖励应符合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
(二)举报事项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三)举报事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四)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途径
A电话举报
市公安局 | 028-38167531 |
天府新区分局 | 028-36333111转130 |
东坡区分局 | 028-38100792 |
彭山区分局 | 028-37613533 |
仁寿县公安局 | 028-36207038 |
洪雅县公安局 | 028-37403259 |
丹棱县公安局 | 028-37204410 |
青神县公安局 | 028-38862001 |
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 | 028-38425505 |
B信函举报
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眉山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管理支队窗口 刘警官(收) 电话:028-38167531
C直接到就近公安机关举报
奖励标准
(一)每举报1条“三非”外国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提供相关线索一次性查获5人以上“三非”人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同一案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500元。
(三)举报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500元。
(四)举报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五)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以时间先后为序,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在被举报人违法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的人员进行举报的;
(三)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四)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奖励的情形。
(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