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李庄法庭成功调解7起因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至此,历时十年且多次引发信访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何某等7人均系原宜宾李庄糖厂职工。1999年12月,该厂破产倒闭,原告等人遂于当月受聘于被告四川省宜宾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2006年开始,何某等人先后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被告公司断断续续为原告等人缴纳了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12年1月起,就再没有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3年8月,被告因环保问题被翠屏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为解决原告等人退休后的医疗保障问题,被告向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关于黄某某等7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报告》,请求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原告等7人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清算。被告承诺为原告等7人清算、缴纳相应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签订该协议后,被告却以资金困难为由,要求原告等人先自行垫资缴纳该费用,待以后再由被告支付给原告。2013年12月,原告等人一次性缴清了该费用,但被告至今仍未履行承诺支付该费用。为此,原告等7人多次信访,相关单位多次主持双方召开座谈会,督促被告支付未果,今年8月原告等人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纠纷历时较长,双方矛盾较深。在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后,承办人及时与李庄镇政府经办人员联系沟通,掌握案件由来和历史背景后,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通过释法明理,政策宣讲,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张浩 田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