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 ,四川屏山一两轮电动车驾驶员载人途经屏山县城岷江大桥时,不慎发生车祸,后排乘客头部严重受伤,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执行干警见状,当即停车将伤者送去医院进行医治。
当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屏山法院执行干警陈勇、刘鑫、黄相钞到乐山市沐川县办案,返程经过屏山岷江大桥时,突然看见对面驶来的电瓶车发生车祸,后排乘客被甩出几米远,并头部着地,鲜血直流。
干警们当即靠边停车下去查看情况。经了解,原来驾驶员刚买的头盔,没有撕掉商标,在驾驶中因车抖动,商标挡住视线,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事故。
干警立即将伤者抬上警车,警灯闪烁朝人民医院驶去,执行干警协助帮助医生处置伤情,等到家属到达,看到伤者得到有效救治,三人才离开医院。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屏山法院不断强化对人民法院政治属性认识,牢记“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践行训词精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遇险,干警挺身而出已形成他们的行动自觉。
(黄相钞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