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法官,我已收到货款,这笔货款缓解了我生意经营的资金压力,谢谢您,谢谢金阳县人民法院,为你们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点赞.....
2017年2月,被执行人李某(化名)在美姑县修公路的时候在申请执行人罗某(化名)处购买砂石,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李某尚欠货款38500元。后经罗某多次催收,李某始终未支付,遂将李某诉至金阳法院。在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定于2021年4月2日前李某向罗某一次性付清欠款。截至还款日期,李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罗某遂向金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在询问中,执行法官向李某释法明理,李某当场作出承诺,表示在6月10日前支付欠款2万元,剩余款项在7月10日前付清。
时间截至6月10日,经法官多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李某依然不履行法定义务,经核实李某具备履行能力。李某的行为一再挑战法律权威,7月29日,金阳县法院出动警力查找被执行人,成功将李某传唤到金阳法院,执法法官对李某多次耍赖,不按期支付欠款的行为进行严厉地批评和教育,并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再次向其重申,鉴于其之前的种种行为,法院拟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李某见此情形,立即表示马上支付欠款20000元,并请求法院从其银行账户扣划8500元,剩余10000元在9月20日前付清,法院也暂未对李某进行惩罚。截至8月10日,申请执行人罗某已收到货款28500元,遂打电话告知执行法官卢剑波,于是便出现开头的一幕。执行法官会继续督促被执行人李某及时履行剩余款项。
金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立足本职工作,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里,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盼,强化执行举措,努力兑现胜诉权人合法权益,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马政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