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公安部发布“有关提示”,提醒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者常用的欺诈手法。
公安部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对以下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
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收费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或者是: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的。(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