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警示!眉山公安交警曝光12起摩托车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来源:眉山市公安交警支队 作者:贾惠娟 发布时间:2021-08-05 17:38:53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摩托车、电动车因经济适用,通行能力强,驾乘方便快捷而深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喜爱,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备受青睐,但纵观道路交通环境和出行安全,摩托车电动车导致的祸患比比皆是,这些事故中,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非死即伤,代价非常惨痛。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守法文明平安出行,眉山公安交警曝光2021年以来眉山市涉及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的1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起到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的作用。

案例1:2021年3月31日,王XX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与仁寿路交叉路口时,与程某某驾驶的川Z9L0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XX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王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未对道路通行情况仔细观察,未按右侧通行原则通行且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2:2021年06月17日,童XX驾驶川Z74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复兴镇五皇村1组路口时,与行人万XX发生碰撞,导致万XX受重伤,2021年06月19日万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中,童XX在驾车行驶时,对道路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在借左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返回右侧车道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减速避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3:2021年01月14日,李XX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与查XX驾驶的川ACLXXX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相撞,导致李XX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李XX系无证驾车,且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道路,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

案例4:2021年4月25日,蒋XX驾驶川ZHX9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眉山市东坡区工业环线“鸟叔生态园”外路段,与李XX停放在道路右侧的川AS82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致蒋XX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蒋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未对前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仔细观察,且在夜间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车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5:2021年01月07日,杨XX驾驶川Z38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仁寿县仁汪路13KM300M路段处时,与相对方向张XX驾驶的川ZFZ6XX号轻型栏板货车相撞,导致杨XX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杨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违反超车规定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6:2021年01月06日,贺XX搭乘余XX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天府大道天府新区段53km仁寿段利林村3组外路段处时,与王X驾驶停放在路边的川L95XX川LL3X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贺XX、余XX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贺XX搭乘余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且未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7:2021年02月01日,钟XX违法搭乘刘XX、朱XX驾驶悬挂川Z84XXX号牌(实际为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仁寿县富加镇绕城大道2KM700M路段处时,与袁XX停放在路边的川ABP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钟XX当场死亡;悬挂川Z84XXX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搭乘人员刘XX、朱XX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钟XX驾车行驶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8:2021年03月09日晚上,黄XX驾驶川Z67J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仁汪路富加往仁寿城区方向行驶至仁富9公里10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由杨XX驾驶的川ABF5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黄XX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黄XX在饮酒后驾车行驶的过程中,违规越线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9:2021年4月8日6时许,徐XX驾驶川Z79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仁汪路从富加镇方向往仁寿县方向行驶,行驶至仁汪路8KM+600M处路段时,与杨XX驾驶的川Z80XXX号重型牵引车相撞,而后被撞入由廖X驾驶的川ZPXXXX号小车车底,造成徐XX当场死亡,川Z80XXX号重型牵引车及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徐XX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超速行驶并实施违法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10:2021年2月15日余XX搭乘其妻子乔XX驾驶川ZHD5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彭谢路与工业大道交叉路口处,与李XX驾驶的川Z28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李XX当场死亡,余XX、乔XX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余XX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11:2021年6月7日汪XX驾驶悬挂川Z98XXX车牌的二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挪用车牌)从观音果园村方向往观音街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彭山区前程路下穿隧道时与张X驾驶悬挂川AM65XXX车牌的二轮电动车(电动二轮车挪用车牌)相撞,导致张X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汪XX驾车行驶过程中,在下穿隧道时违反禁令标线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12: 2021年01月24日,驾驶人黄XX搭载黄XX驾驶川Z3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丹棱县杨场镇会灵村村道从会灵村方向往石马村方向行驶,行驶至丹夹路丹棱县杨场镇会灵村1组“吴志明”家外路段时,与张X所驾驶的川ABL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造成黄XX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黄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未停车瞭望,且未让右方张X所驾驶的车辆先行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死伤事故处于高位徘徊,特别是在一些相对偏远的乡镇,摩托车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少方便,但随之而来是多人乘骑摩托车、驾驶报废车、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摩托车货箱拉人等行为,给群众安全出行埋下了致命的隐患和威胁,加上偏远地区交管力量鞭长莫及,酒驾、无证、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易发多发,致使摩托车事故频频发生。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多数死伤事故都涉及是青壮劳力,事故的伤害对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深究这些典型案例,不合法摩托车电动车随意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易发多发;部分群众心存侥幸,购买使用盗抢摩托车、报废车;一些老年代步车、电动车销售商为图利益虚假宣传,将不合法、落不了户的车辆随意销售给老百姓等问题,致使以广大农村地区为主的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致乱致祸现象突出,给人民群众守法安全出行带来危害。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案为鉴,切实提高自身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遵守交规、文明驾驶,在出行的道路上有去有回,一生平安!

(贾惠娟)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