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公证处接待一刘姓女士的公证咨询,声称其丈夫的妹妹王某某死亡,生前在重庆市某县某银行有定期存款,因其生前是出家僧人,情况特殊,家人在其去世后到银行取钱时被告知需要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后方可支取,为此求助于公证处。
经公证员了解,死者王某某于2021年6月因病去世,生前在重庆市某县某银行存有定期存款一笔,王某某生前信奉佛教,为出家人,是重庆市某寺庙的住持,终生未婚未育。家中还有父亲屈某、母亲王某,但二老年事已高,且屈某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无法到公证处办证,也无法到银行取钱。根据咨询人员刘女士的陈述,二老无法提供相应的公证材料,且行动不便不能收集证据,公证员决定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主动收集证据、上门提供服务。随后公证员来到王某某生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等地核实了解其婚姻家庭情况、财产来源情况后,及时到王某某父母的居住地,为他们办理了继承公证和取钱的委托书公证,并将公证书以最快的速度送达了当事人。经回访,王某某遗留的存款已顺利取出,二老对公证员热情服务一再表示感谢。
今年来,泸县公证处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打破传统的公证办证模式,主动上门为群众分忧收集证据办理公证32件,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施桦 张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