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屏山:解除合伙起纷争 执行和解暖人心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吴亨 发布时间:2021-06-15 14:48:54

2016年宜宾市长宁县程某与屏山县赵某合伙参与屏山县一村社聚居点工程建设。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因赵某对于市场判断不准,单价太低无力继续承建,故与程某自愿协商解除合伙关系,并由程某给付赵某材料款10万元、工资7万元,该款定于2018年8月底前支付完毕。

由于程某在工程上进展不畅,到期后仍无力支付上述款项,原告赵某不得以向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程某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法院最后做出缺席判决,由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某退伙财产17万元。

2021年4月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法官财产查控后发现被执行人程某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均无可执行内容,且被执行人已有多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可以说是债台高筑。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老家经传统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尚有两个子女需抚养,现在外地打工。经执行法官对其家人进行释法明理的解释,家属同意拨打被执行人的电话让其与执行法官交流。随后,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过程中,一方面宣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一方面从被执行人家庭实际出发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最终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感召下,表示将自愿到法院来与申请执行人座谈和解,并希望法院帮忙做执行和解工作。

2021年6月15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为表示诚意,还当庭履行了2万元现金。被执行人最后感动地说:“感谢执行法官那天给我打的那个20多分钟的电话,完全打开了我的心结,我也不是赖账的人,其他法院的几个案子我也准备去办个交接。”

(吴亨)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