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法官,真的是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这个不孝子是绝对不会拿赡养费给我的”,申请执行人陈某一边抹着眼泪一边说。近日,叙州区法院围绕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刚柔并济的能动执行方式妥善执行完毕一起赡养纠纷案。
案情简介:陈某和谢某共生育四个子女,在将四个子女抚养成人并各自成家后,四子女均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向叙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判决四子女每人每月支付陈某、谢某赡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其中三名子女均按时足额支付了赡养费,而被执行人(大儿子)虽承认赡养费应该支付,但认为其父母偏袒其他子女,“一碗水没端平”,对不起自己,便一直不履行判决,陈某、谢某便又向叙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特殊性,承办法官叶佳本着保障亲情、维护家庭和谐的原则, 着力做好沟通工作。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又拒绝到庭处理本案,而通过拘传方式也不合适,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与其沟通,但每次沟通都无功而返,对方依然拒不支付赡养费,最后甚至拒接法院电话。
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也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承办法官一方面从被执行人的子女和亲戚入手,为他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协助劝说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依法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并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罚款决定书。经过刚柔并济的能动执行,被执行人主动让他人代为支付了父母的赡养费。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子女不赡养父母,在法律和道德上就已出错,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更是错上加错,希望所有的子女都能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主动关心和赡养父母,而非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或者激化这个问题,真正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李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