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泸县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明确我县514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是以便民利民为原则编制承诺清单。以《泸县县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为基础,结合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和市政府公布的《泸州市市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 按照高效便民、风险可控原则,科学编制我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例如法律援助审批、公司变更登记、工伤认定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低保审核审批、门诊费用报销等事项的办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二是以规范的承诺流程替代证明材料提交。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后,群众和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时,仅需用一份“承诺”即可代替“证明”。行政机关根据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公共平台公示更新,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赋予申请人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主选择权,申请人办理证明事项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理告知承诺制事项2934件。
三是以信用监管保障告知承诺制施行。通过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对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以健全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对告知承诺制的管理,确保减证便民工作落地见效。(李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