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眉山市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持续增长,严重交通违法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也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尤其是酒驾、醉驾、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害。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提升交通参与者“知危险、会避险”能力,眉山公安交警对2021年1至4月全市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梳理出一批严重交通违法引发的事故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案为戒,警钟长鸣。
醉酒
2021年1月18日15时15分许,岳某某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L60**5号重型栏板货车行驶至丹夹路丹棱县杨场镇会灵村6组路段时与陈某某(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川L60**5号重型栏板货车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超速
2021年1月17日18时56分,龚某某驾驶川A36**7号小型轿车,沿青神县机械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该车行驶至机械大道黑西路路口时,与时某某驾驶的川ZEY**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时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逆行
2021年03月16日08时24分,艾某某驾川Z0R**1号小型越野客车沿一环北路由南往北逆向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北路454号外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共享单车发生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超车
2021年01月06日07时13分,李某驾驶川ZSW**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东坡区眉州大道一品台小区外路段时,与行人袁某某相撞,造成袁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反信号灯
2021年2月26日凌晨,蒲某某驾驶川R49**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搭载何某某由眉山市彭山区方向往眉山市东坡区城区方向行驶,05时许,当其驾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吉香居外路段时与同向前方彭某某驾驶川Z51**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Z9**7挂重型栏板半挂车相撞,致何某某当场死亡,蒲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无证驾驶
2021年02月01日05时20分许,钟某某驾驶悬挂川Z84**5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仁寿县富加镇绕城大道2KM700M路段处时,与袁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川ABP**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川LG**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造成钟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1月13日,邓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轻便摩托车从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新四街上往眉山市东坡区秦家镇新胜村4方向行驶,10时许,当其驾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大同村4组路段时,驾驶车辆因操作不当驶出路外发生侧翻,致邓某某当场死亡以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02月02日20时30分许,鄢某无证驾驶川ZGB**1号轻型栏板货车在国道213线仁寿段2373KM+900M路段处与公路上的行人陈某某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经现场抢救后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倒车
2021年01月12日09时05分许,张某驾驶川ZHM**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凌江村8组86号外路段倒车时,刮撞行人江某某,致江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2021年2月15日下午,余某某驾驶川ZHD**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妻子乔某某沿眉山市彭山区新彭谢路由西向东行驶,19时19分行驶至新彭谢路与工业大道交叉路口处与李某某驾驶川Z2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余某某、乔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贾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