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以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促进服判息诉为宗旨,研究制定《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的落实,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细则》明确18项内容,包括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和工作任务。特别明确四种工作流程的办理,即在案件宣判后,法官应主动答疑,认真解释和说明,并作好记录。当事人预约申请答疑的,诉服办应当建立答疑台账,规范登记手续,连同收取的相关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一并转交案件承办部门。当事人自行联系承办人申请判后答疑的,承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疑,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答疑情况报本院诉服办备案;上级法院指定答疑的案件,下级法院承办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答疑人员、日期和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同时告知本院诉服办备案,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疑;对于重复预约要求判后答疑及重复来信、来访的当事人,由诉服办告知诉讼救济程序,或者按照信访程序处理。
《细则》强调,拓展答疑主体的多元化,答疑参与的广泛化,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相关人员或者邀请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参与判后答疑,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进一步节约审判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增强群众获得感。目前,全市法院共开展判后答疑工作80余次。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