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各级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算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四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收费标准为72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收费对象为自愿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
为贯彻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的核酸检测服务,2月10日开始,内江市疾控中心对愿检尽检人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春节期间,内江市疾控中心核酸采样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咨询电话:0832-2210047